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不斷攀升,進入到千家萬戶,宜昌也迎來新能源車消費大爆發。據有關部門統計,截至2021年底,宜昌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達近萬臺,實現翻倍增長。《宜昌中心城區綠色交通專項規劃》預測,2030年宜昌市城市集中建設區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將超過10萬輛。
而新能源車小區充電“一樁難求”的問題也成為了群眾反映的焦點。6月22日,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九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快住宅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設施建設、安全管理、報裝流程等各方面對住宅小區加裝電動車充電樁作出詳細規定,對群眾關心的問題給予及時回應。
“一樁難求”制約換車需求
為了給小區地下停車庫的車位申請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2021年底,點軍區某小區居民代先生四處奔波,并多次撥打有關部門的咨詢電話。他告訴記者,“由于缺乏物業公司開具的允許施工的書面說明,供電公司不受理申請。”
主管部門對于代先生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的申請回應則是,該小區的地下停車位,規劃設計時無新能源車充電的相應設計,尚不具備安裝充電樁的條件。
而一些建設有充電樁的小區,則由于數量不夠,成為了稀缺品,小區爭搶電動車充電車位,一“樁”難求的現象時常發生,增加了鄰里矛盾。
家住高新區某小區的居民張先生告訴記者,整個小區只有一個充電樁,“有的車主充完電沒有及時將車挪走,業主群就會出現爭吵。”
實際上,小區充電樁的安裝是一項系統工程,其中包括部分老小區電力容量不夠涉及增容,也有對小區消防安全問題的綜合考慮。
充電難、安裝充電樁更難的“門檻”,影響了廣大車主更換新能源車輛的意愿,也間接制約了宜昌市新能源產業鏈進一步發展。
新小區必須有 老小區應裝盡裝
為推動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通知》明確提出按照適度超前、合理布局、車樁相宜、智能高效的原則,加快全市充電樁建設,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在土地出讓條件及出讓合同中明確,配建車位100%配備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基礎設施安裝條件,納入新建住宅小區驗收內容。
對于老小區車位加裝充電樁的,也開辟了綠色通道。充電設施建設作為重要內容納入“筑堡工程”,基礎設施建設技術導則一體推進,老舊小區改造方案中包括充電樁建設的,優先實施改造。
為發動小區各方主體支持參與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通知》明確業委會應當做好小區內電動汽車充電實際需求調查,結合地下或地上公共停車位現狀研究解決方案并組織實施;對具備公用充電樁建設條件的,優先建設公用充電樁。
物業服務人應當積極配合申請人依法安裝充電設施,為現場勘察、線路安裝、通電運行等環節提供便利條件,并加強充電設施所在區域日常安全巡查和消防安全設施設備維護。相關部門和單位依職責分工,為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提供便利條件,對依法利用住宅小區地面、地下現有車位和業主共有共用部位增設充電設施。
充電安全放在首位
宜昌市住建部門房屋管理科科長彭江江表示,為確保安全,《通知》要求既有車庫應當在經消防驗收合格,內部消防設施保持完好有效的前提下,在地面車庫一層、二層、三層或地下車庫一層、同一防火分區內集中布置充電設施。
并配備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新建車庫應當設置獨立防火單元滿足《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要求,并對電動車安全指標進行明確。
充電設施及供電裝置設置在建筑物內時,額定功率不得大于7kW;在明顯位置配備電源切斷裝置;具備出廠合格證明;電纜燃燒性能不低于B1級、燃燒滴落物/微粒等級不低于d1級、產煙毒性不低于t1級。
開通審核“綠色通道”
彭江江告訴記者,“但凡購買了新能源汽車,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能夠提供車位、車庫的所有權證明,或者是一年以上的租賃證明,就可以持相關材料,向供電單位所在的供電營業廳提交申請報裝。審批單位要應裝盡裝,應審盡審。”
如果要在小區共有、公用的車位安裝充電設施,則需要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實施。業委會召開民主協商會,確定安裝位置、安裝方式和安裝數量、管理方式后,再提交申報。
為簡化充電樁申請報裝手續,《通知》明確,供電部門對因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住宅小區公用變壓器確需進行增容改造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簡化辦理程序,實現應擴盡擴,設施安裝完成后及時裝表接電。
既有住宅小區根據實際需求增設充電設施,申請人提供車位買賣或長期租賃證明并出具《住宅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全承諾書》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申請人、物業服務人或其他第三方主體另行出具任何形式的安裝許可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