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記者從太原市旅游局獲悉,從明年1月1日起,《太原市旅行社、旅游區(點)獎勵辦法》施行。
據了解,制定該獎勵辦法,是為了進一步調動旅行社招徠境內外游客來并旅游的積極性,推動全市旅游產業發展。獎勵范圍是:旅行社招徠境外、省外游客的旅游包機、專列,一次性接待游客達到規定的人數,且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住宿、游覽要求的;跨入“全國百強旅行社”行列的;年度內旅行社地接人次前10名的;景區景點被命名為A級旅游景區和太原市工農業旅游點的;年度內對開發建設管理景區(點)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重點旅游景區(點)項目。
對于旅行社組織境外、省外游客包機來并,每架次旅游團隊的游客人數不少于100人,在并住宿不少于兩夜,游覽太原市旅游區(點)不少于3家的,一次性獎勵該社0.5萬元至1萬元;旅行社組織游客乘旅游專列來并,每趟專列游客人數不少于500人,在并住宿不少于兩夜,游覽太原市旅游區(點)不少于3家的,一次性獎勵該社1萬元至2萬元;旅行社一次性接游客人數不少于40人,游覽太原市旅游區(點)不少于4家,在并住宿不少于3夜的,一次性獎勵該社500元至1000元。
此外,對地接人數年度排位太原市前10名的旅行社,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獎勵;對跨入“全國百強旅行社”行列的給予一定的獎勵;評定為國家A級旅游景區(點)的要予以相應獎勵;命名為太原市工農業旅游點的,一次性獎勵該旅游點1萬元;年度內,對開發建設管理景區(點)有突出貢獻的單位給予相應獎勵。
符合獎勵條件的旅行社,均應在出團前向太原市旅游局提交報告,并在規定時限內向市旅游局遞交申請及有關材料。市旅游局將責成專人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查。如旅行社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弄虛作假,提交不真實材料或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將取消其本年度的受獎資格。(作者:趙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