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故宮驅離婦人哺乳事件,臺北市衛生局調查后依“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對驅趕行為人臺北故宮楊姓女員工及臺北故宮代理院長周筑昆各處6000元(新臺幣,下同)罰鍰,這也是臺灣首例對驅趕哺乳行為開出的罰單。
臺北衛生局主秘姜郁美說,臺北故宮不是很好的示范,依法處罰驅趕行為人、場所負責人以資警惕。
曾姓母親上月在社交網站主頁發表“非常不愉快的故宮行vs。非常不雅觀的喂母奶”一文,提到她帶著7個月大的兒子,穿著哺乳衣與搭配哺乳用背巾,在臺北故宮展覽室外哺乳。沒多久,一名女員工朝她走來,連說兩次“你這樣非常不雅觀”,要她馬上離開,她只好離開。因沒見到相關指標,也無法找到故宮哺乳室。
曾姓母親發表文章后,網友群情激憤,至今被轉貼分享超過上千次,有網友揚言揪團到臺北故宮哺乳;另有網友認為故宮員工的言語、動作才是非常不雅觀。
臺北衛生局健康管理處長林莉茹表示,經兩方陳述意見、調閱監視器錄像帶等相關事證,認定楊姓女員工曾有驅趕行為。
林莉茹說,由監視器錄像帶發現,楊姓員工走到曾姓母親附近,時間兩分多鐘。雖然無法聽清楚對話,但依據經驗法則,楊姓員工應不只是提醒故宮有哺乳室就離開。
綜合判斷認定楊姓女員工,違反婦女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規定,處6000元罰鍰。另外,臺北故宮未能提供楊姓女員工到職后,管理與教導責任的相關證明,并處故宮負責人6000元罰鍰。
臺北故宮則表示,當日楊姓員工僅告知曾女“地下室有哺乳室”,并未驅趕她。臺北故宮將等收到裁罰公文后,再決定是否提出訴愿。
臺北故宮公共事務室科長呂仁華指出,故宮地下一樓擁有一間設備完善的哺乳室,臺北故宮也曾公告“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定,向員工倡導。遭曾女投訴的楊姓員工,是故宮約聘員工,約聘1年期滿后,已于8月初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