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市關于“打非治違”行動的通知精神和市安委會有關要求,決定在全市旅游行業集中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旅游產業科學發展和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貫省、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采取有力的措施,打擊旅游行業各類非法違法經營行為,堅決治理糾正違法違章行為,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非法違規違章行為導致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著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旅游服務質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切實維護廣大游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我市旅游業持續快速穩定發展。
二、總體要求
1、堅持“三個原則”:依法依規、統籌兼顧、標本兼治。
2、注意“四個結合”:屬地為主與行業督導相結合,企業自查自糾與政府督查相結合,全面排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監督檢查與聯合執法相結合。
3、做到“五個落實”:對存在的問題要做到整改方案、責任、時限、措施和資金全部落實。
三、組織領導
成立由柳兵局長任組長,李強副局長為副組長,機關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宜昌市旅游行業“打非治違”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旅游執法支隊,負責日常工作。
四、工作重點
1、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非法從事旅游業務的;旅行社停業整頓期間、證照不全或過期、超許可范圍從事旅游業務的。
2、旅行社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責任不明確、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3、旅行社未按要求選擇具有合法資質和相應安全保障能力的旅游輔助服務者的;旅行社租用未取得旅游包車證的旅游車輛、未審核旅游包車運營資質和駕駛員資格及車輛安全狀況的。
4、旅行社瞞報謊報遲報事故,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旅行社未按規定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未對游客盡到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緊急救助等安全保障義務的。
6、旅行社未按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
7、星級賓館、A級景區等按照旅游業國家標準評定的旅游經營者未達到相關標準中的旅游安全要求的。
8、其他違反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旅游經營行為。
五、時間步驟
堅持屬地為主與行業督導相結合、企業自查自糾與政府督查相結合、全面排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行業檢查與聯合執法相結合。從2012年5月開始,到8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1、自查自糾階段(5月份)
各級旅游管理部門按照當地政府統一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督促相關旅游企業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及時治理糾正非法違規行為,消除安全隱患,并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上報當地安全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對近因非法違規行為被處罰處理的相關旅游企業進行重點排查,并將排查出的問題逐一登記,建檔立案,督促整改。
2、集中整治階段(6-7月)
各縣市區旅游局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主動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集中整治旅游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市旅游局將會同安全監管、公安、交通、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針對旅游行業特點,結合暑期旅游安全檢查,對旅行社安全用車、安全用餐等重點環節和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抽查。
3、督查總結、鞏固提高階段(8月)
各縣市區旅游局將本地工作情況,于8月31日前書面報送市旅游局“打非治違”辦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旅游管理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聯合監管、聯合執法的合力。要督促旅游企業主要負責人切實負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到整改方案、責任、時限、措施和資金“五落實”,全面提高企業依法依規經營水平。
2、強化引導,營造氛圍。各縣市區旅游局要結合“安全生產月”等活動,采取多種形式,對“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進行廣泛的宣傳報道。要引導廣大旅游企業職工和游客積極參與、支持“打非治違”工作,主動舉報非法違規行為,切實增強安全自律意識。要加強宣傳,擴大社會參與度,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繼續營造全社會支持“打非治違”的濃厚氛圍。要加大正反兩個方面的典型宣傳、曝光力度,對嚴重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和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強化警示教育。
3、依法依規,扎實開展。各縣市區旅游局要講方法、講政策,嚴格依法依規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將查處非法違規行為與統籌解決相關善后問題結合起來,穩妥處理事關游客切身利益的具體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4、結合實際,統籌兼顧。各縣市區旅游局要將集中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納入本地旅游安全重點工作,并與旅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結合,進一步加強旅游旺季服務質量與安全管理,切實提高旅游服務質量和安全保障能力。要堅持標本兼治,緊緊抓住旅游食品安全、交通、消防、汛期災害防護等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會同相關部門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構建旅游安全長效工作機制。
2013年5月8日